一、政策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健康意识与日俱增,生物药市场规模加快扩张。2018-2024年全球处方药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达6.4%,预期增速快于同期的世界经济增速,2024年全球药物市场规模约1.2万亿美元,市场结构持续调整,化学药份额下降,生物药份额提升,其中生物药市场的预期增速将更快,占比将由2017年的25%上升至2024年的31%,生物药市场规模将达3720亿美元。同时,中国正成为全球生物医药产业增长最强劲的地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位列全球第一。但是,目前与国际巨头相比,我国生物制药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尚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国家对生物制药产业发展予以大力扶持,通过政府引导与民间投资联动,生物制药产业已经呈现集聚发展的态势,我区也正大力引进恒瑞、安进、绿叶等重大项目,加快实现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集聚发展。为推动全区生物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生物制药产业高地,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我区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制定本办法,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本办法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并参照我区现行IAB政策等有关奖励条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内兄弟地区名列前茅。二是保持严谨性与实用性。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我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本办法,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实处。三是不重复原则。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办法中重复表述;个别涉及高端生物制药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四是差异性原则。本办法主要针对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诉求,大幅度提高政策门槛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且只针对符合要求的生物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化学药等产业化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新设立重大生物制药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5亿元。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本办法一共八条,对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研发创新奖、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五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的,最高按照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分阶段给予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亿元。
2.研发创新奖。对企业投产前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企业投产后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万元进行补贴,补贴期限3年。计入补贴范围研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原则上应属于本区企业或在本区实施产业化。
3.经营贡献奖。对企业投产后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按照60%进行奖励,补贴期限3年。
4.企业人才奖。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个企业人才奖励名额,按照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补贴期限3年。鼓励聘请或委托国内外高等院校、生物医药培训学院等专业机构对生物制药项目开展生物制药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1万元,每家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
5.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对投产前在本区租赁研发中试及办公场地的,按照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四、政策优势
为使我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获得引领发展优势,发挥政策引导力,结合苏州、成都等国内先进园区对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比对省、市的相关奖励政策,目前来看,本政策具有以下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领先;扶持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度契合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大项目的发展特点。
五、预期成效
本办法实施后,将对全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招商引资和稳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型生物制药项目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加速促进全区高端生物制药产业聚集发展,达到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目标,有效改善我区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成为提升我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